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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顺德文德学校(原顺德一中学实验学校)章程
2021-03-03 16:02

佛山市顺德文德学校章程

第一章      

 

    第一条  学校名称和性质

    名称:佛山市顺德文德学校(原顺德一中学实验学校)

性质:顺德区教育局领导下的区属全日制民办完全中学。

第二条  办学的目标:坚持全面发展,发挥个性特长,培养创造才能,造就“四会”(会做人、会求知、会办事、会健身)人才。 把学校办成高质量、有特色的名校。

    第三条  学校建设目标:要使学校成为环境优美、校风良好、设备先进、教师精良的高标准现代化新型学校。

    第四条  学校管理目标:以人为本,依法治校,科学管理,形成体系,有优良的学风、教风和校风,有整洁、宁静、文明的校园,成为充满文化氛围的现代化学校。

    第五条  办学的基本方针:以国家教育方针为依据,以相关教育的理论为指导,以德育为导向,以教学为中心,以育人为根本。

    第六条  办学思想:以改革求发展,以质量求生存,以特色求信誉,以素质教育为目标,以科研促教学。

    第七条  办学基本思路:建设一支教育观念现代化,业务能力强,结构合理,有敬业奉献精神的教师队伍。围绕“服务、高效、和谐、发展”,我们将以开拓创新的精神,以德育为先导,教学为中心,突出教育质量求优,教育方法求新,后勤服务求实。学校管理求是,以人为本,全校同心,共同致力于教师、学生的终身发展。

    第八条  学制与招生:初中、高中阶段学制均为三年,达到“学籍管理”有关要求者,即可毕业。初中、高中新生均面向全区招生,根据统一考试成绩择优录取。

    第九条  校园语言文字:学校要求课堂教学、集队集会、各种会议均使用普通话。校园内,一切教学活动和各种场所,必须使用规范字。

    第十条  学校内部管理体制:校长在董事会的领导下,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,党支部起监督保证作用,全体教职工通过“教代会”参加学校的管理。

    1.在校长的领导下,以人为本,既重视学校工作目标的实现,又重视教职工利益,实行和谐民主的管理。

    2.建立起以校长决策为中心的指挥、执行、反馈、评价、奖惩体系和相应的管理网络。重大决策经行政会议研究,提交董事会审议、教代会讨论后,由校长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。

    3.校长对全体教职工实行聘任合同制, 既承认国家专业技术职称,又按学校岗位需要与教职工的德、能、勤、绩作出聘任。每聘有一年、二年、三年等三种情况。

    4.实行目标管理,建立岗位责任制。

    5.实行标准工作量制,超标准工作量的劳动给予适当补贴,不足标准工作量的由学校安排其他工作补足工作量,或者按规定减发浮动补贴。

    第十一条  学校管理架构:由办公室、教学、德育、总务、招生五个系统组成,实行校长领导下的“四处(教务、德育、总务、招生)一室(校长办公室)”管理架构,五个系统分工明确,紧密合作。

    第十二条  校园文化传统

    校训:学会做人,学会求知,学会办事,学会健身。

    学风:尊师守纪,乐学缜思,合作交流,活泼奋进。

    教风:敬业爱生,服务善教,笃志博学,严谨求真。

    校风: 文明守纪,尚德精业,传承创新,求实进取。

校徽:图案是,由“文德”两字拼音的首字母W和D的变体构成美丽异木棉的形状。寓意顺德文德学校的学生勤奋读书、学会求知、努力成才。

 

第二章  学籍管理

 

    第十三条  学籍  毕业证发放

    本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《广东省初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试行办法》。

    第十四条  奖励和处分

    1.奖励:设置以下奖项:⑴授予“三好学生”称号;⑵学习素质综合评价优胜奖;⑶学习素质综合评价提升奖;⑷授予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;⑸授予“优秀团干部”称号;⑹授予“优秀团员”称号;⑺授予“优秀少先队干部”称号;⑻授予“优秀少先队队员”称号;⑼授予“先进集体”称号(包括班、团、队)。⑽授予“十佳学生”称号。

    学习素质综合评价优胜奖、学习素质综合评价提升奖每学期评奖一次,其余每学年评奖一次。学年或学期结束时,由学校正式授予称号,发给奖状,以资鼓励。

    2.处分:按省教厅学籍管理有关处分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3.奖励或处分学生,须经学生评议,由班主任提出,同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,报送德育处(或教务处),经行政会议讨论,校长审批后作出决定,奖励或处分的内容要通知家长。

    4.对受处分的学生,坚持“惩前毖后,治病救人”的精神,继续进行教育,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的,经德育处提出,学校行政会议讨论,校长审批,可以撤消处分。

 

第三章  教育教学管理

 

    第十五条  教育教学管理原则:面向全体学生,使学生的科学文化、思想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都得到提高,面向现代化、面向世界、面向未来,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有用人才。因此,教育教学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:1.严格要求,正面引导的原则;2.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;3.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启发式的原则;4.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的原则;5.能力培养与创造性品质形成并重的原则;6.追求教育教学高效率原则。

    第十六条  课程:以国家教委颁发的《中学各科教学大纲》和《中学德育大纲》为纲,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课程计划,开设必修课、选修课和活动课。

    第十七条  教材: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各科教材和根据学校实际选用部分“华东师大版教材”或“北京师大版教材”。根据各学科实际,按省教厅规定选用各科辅助用书。

    第十八条  考试和测验: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测验和一次期末考试,期中测验范围为前半学期所教内容;期末考试为全学期所教内容,侧重于下半学期内容。根据各学科实际,每单元新课结束后,可安排一次随堂测验,测验范围为该单元内容。

    第十九条  校历:执行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《广东省全日制中学校历》。

 

第四章  人事行政组织管理

 

    第二十条  编制:执行顺德区教育局下达的人员编制。

    第二十一条  校长:校长由公司董事会聘任、顺德区教育局核准,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,主要职责是:

    1.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的倾向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努力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。按教育规律办学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。

    2.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,团结、依靠教职员工。充分发扬民主,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,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
    3.全面主持学校工作。

    4.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,努力促进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、相互配合,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。

    第二十二条  副校长:由校长提名、公司董事会聘任。副校长协助校长领导和管理学校。

    第二十三条  四处一室是学校的中层管理机构

 德育处设正副主任各一名,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校纪、校风管理,学校的文体工作,清洁卫生工作,指导团委会、学生会、少先队开展活动。

 教务处设正副主任各一名,负责学校教学教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、学籍的管理,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、中青年教师培训、奖教奖学管理。

 总务处设正副主任各一名,以服务教学为指导思想,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、教学环境以及校内生活设施,负责学校财务和基建工作。

 校长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,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,负责学校人事管理、文秘工作,以及档案、福利、计生、治安保卫、离退休等管理。

招生处设负责人一名,全面负责招生工作。

    第二十四条  年级组 学科组 “五馆”是学校的基层组织

    年级组设年级主任两名,实行年级组办公。年级主任负责该年级的全面工作,是实行“年级管理目标责任制”的责任人。负责该年级学生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的管理,负责该年级教师的教育教学组织工作。

 学科组设科组长1名,学科组长负责组织该学科教师开展教研活动,督促各备课组进行教学信息收集,教法学法研究。

 学校的科学馆、体育馆、艺术馆、图书馆各设管理员一名,负责该馆的职能工作,为教学服务。推动学校第二课堂活动深入开展。

    第二十五条  班主任:班主任是实行“班级管理目标责任制”的责任人,是一个班学生开展思想、学习、体育、生活等教育活动的领导者和组织者,应按有关岗位职责做好工作。

    第二十六条  校事监督委员会是对学校办学目标、办学措施及行政管理进行监督的机构,由办学单位代表2名(上级委派),学生家长代表1名,校领导1名,教师代表3名,共7人组成。

    第二十七条  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。教代会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,审议学校办学方针等重大决策,审议学校规章制度,积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。每学年召开代表会议一次以上。

    第二十八条  学校的党、团、学生会、少先队组织

    1.学校建立中共党支部,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,指导共青团工作,建立青年党校。

 2.学校建立团委会,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积极开展以培养“四有”新人为目标的各项活动,努力加强青年学生思想教育工作,指导少先队组织开展工作。

 3.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,在校团委会指导下,团结教育少年学生积极开展“五爱”教育,培养诚实、勇敢、活泼、团结的作风。维护少年学生正当权益。

 4.学校建立学生会,遵循“务实创新,为校尽能”的宗旨,积极发挥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作用和团结、教育广大学生的作用。

    第二十九条  家长委员会: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、各年级建立年级家长委员会。

    其成员由热心教育事业的各方面家长代表组成。定期召开会议,研究学校工作和家长工作,共同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展。

 

第五章  校产  经费管理

 

    第三十条  校产管理:学校财产属私人所有,由总务处管理。校长指派专人负责校产验收、登记、检查。

    第三十一条  校产保护:校产保护责任到人,由总务处组织,每年清查一次,对设备设施检查维护,每年至少一次。

    第三十二条  收费:执行“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”制度,按顺德市政府规定的项目及标准收费。

    第三十三条  经费管理:设专职会计1人,出纳1人,持证上岗。专款专用,按财务制度规定,编制和审定每一项开支。按教育局规定,参加会审。

 

第六章      

 

    第三十四条  本章程,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、增删。   

    第三十五条  本章程解释权在校长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8月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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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3-03 16:02

佛山市顺德文德学校章程

第一章      

 

    第一条  学校名称和性质

    名称:佛山市顺德文德学校(原顺德一中学实验学校)

性质:顺德区教育局领导下的区属全日制民办完全中学。

第二条  办学的目标:坚持全面发展,发挥个性特长,培养创造才能,造就“四会”(会做人、会求知、会办事、会健身)人才。 把学校办成高质量、有特色的名校。

    第三条  学校建设目标:要使学校成为环境优美、校风良好、设备先进、教师精良的高标准现代化新型学校。

    第四条  学校管理目标:以人为本,依法治校,科学管理,形成体系,有优良的学风、教风和校风,有整洁、宁静、文明的校园,成为充满文化氛围的现代化学校。

    第五条  办学的基本方针:以国家教育方针为依据,以相关教育的理论为指导,以德育为导向,以教学为中心,以育人为根本。

    第六条  办学思想:以改革求发展,以质量求生存,以特色求信誉,以素质教育为目标,以科研促教学。

    第七条  办学基本思路:建设一支教育观念现代化,业务能力强,结构合理,有敬业奉献精神的教师队伍。围绕“服务、高效、和谐、发展”,我们将以开拓创新的精神,以德育为先导,教学为中心,突出教育质量求优,教育方法求新,后勤服务求实。学校管理求是,以人为本,全校同心,共同致力于教师、学生的终身发展。

    第八条  学制与招生:初中、高中阶段学制均为三年,达到“学籍管理”有关要求者,即可毕业。初中、高中新生均面向全区招生,根据统一考试成绩择优录取。

    第九条  校园语言文字:学校要求课堂教学、集队集会、各种会议均使用普通话。校园内,一切教学活动和各种场所,必须使用规范字。

    第十条  学校内部管理体制:校长在董事会的领导下,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,党支部起监督保证作用,全体教职工通过“教代会”参加学校的管理。

    1.在校长的领导下,以人为本,既重视学校工作目标的实现,又重视教职工利益,实行和谐民主的管理。

    2.建立起以校长决策为中心的指挥、执行、反馈、评价、奖惩体系和相应的管理网络。重大决策经行政会议研究,提交董事会审议、教代会讨论后,由校长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。

    3.校长对全体教职工实行聘任合同制, 既承认国家专业技术职称,又按学校岗位需要与教职工的德、能、勤、绩作出聘任。每聘有一年、二年、三年等三种情况。

    4.实行目标管理,建立岗位责任制。

    5.实行标准工作量制,超标准工作量的劳动给予适当补贴,不足标准工作量的由学校安排其他工作补足工作量,或者按规定减发浮动补贴。

    第十一条  学校管理架构:由办公室、教学、德育、总务、招生五个系统组成,实行校长领导下的“四处(教务、德育、总务、招生)一室(校长办公室)”管理架构,五个系统分工明确,紧密合作。

    第十二条  校园文化传统

    校训:学会做人,学会求知,学会办事,学会健身。

    学风:尊师守纪,乐学缜思,合作交流,活泼奋进。

    教风:敬业爱生,服务善教,笃志博学,严谨求真。

    校风: 文明守纪,尚德精业,传承创新,求实进取。

校徽:图案是,由“文德”两字拼音的首字母W和D的变体构成美丽异木棉的形状。寓意顺德文德学校的学生勤奋读书、学会求知、努力成才。

 

第二章  学籍管理

 

    第十三条  学籍  毕业证发放

    本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《广东省初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试行办法》。

    第十四条  奖励和处分

    1.奖励:设置以下奖项:⑴授予“三好学生”称号;⑵学习素质综合评价优胜奖;⑶学习素质综合评价提升奖;⑷授予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;⑸授予“优秀团干部”称号;⑹授予“优秀团员”称号;⑺授予“优秀少先队干部”称号;⑻授予“优秀少先队队员”称号;⑼授予“先进集体”称号(包括班、团、队)。⑽授予“十佳学生”称号。

    学习素质综合评价优胜奖、学习素质综合评价提升奖每学期评奖一次,其余每学年评奖一次。学年或学期结束时,由学校正式授予称号,发给奖状,以资鼓励。

    2.处分:按省教厅学籍管理有关处分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3.奖励或处分学生,须经学生评议,由班主任提出,同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,报送德育处(或教务处),经行政会议讨论,校长审批后作出决定,奖励或处分的内容要通知家长。

    4.对受处分的学生,坚持“惩前毖后,治病救人”的精神,继续进行教育,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的,经德育处提出,学校行政会议讨论,校长审批,可以撤消处分。

 

第三章  教育教学管理

 

    第十五条  教育教学管理原则:面向全体学生,使学生的科学文化、思想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都得到提高,面向现代化、面向世界、面向未来,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有用人才。因此,教育教学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:1.严格要求,正面引导的原则;2.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;3.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启发式的原则;4.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的原则;5.能力培养与创造性品质形成并重的原则;6.追求教育教学高效率原则。

    第十六条  课程:以国家教委颁发的《中学各科教学大纲》和《中学德育大纲》为纲,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课程计划,开设必修课、选修课和活动课。

    第十七条  教材: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各科教材和根据学校实际选用部分“华东师大版教材”或“北京师大版教材”。根据各学科实际,按省教厅规定选用各科辅助用书。

    第十八条  考试和测验: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测验和一次期末考试,期中测验范围为前半学期所教内容;期末考试为全学期所教内容,侧重于下半学期内容。根据各学科实际,每单元新课结束后,可安排一次随堂测验,测验范围为该单元内容。

    第十九条  校历:执行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《广东省全日制中学校历》。

 

第四章  人事行政组织管理

 

    第二十条  编制:执行顺德区教育局下达的人员编制。

    第二十一条  校长:校长由公司董事会聘任、顺德区教育局核准,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,主要职责是:

    1.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的倾向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努力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。按教育规律办学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。

    2.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,团结、依靠教职员工。充分发扬民主,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,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
    3.全面主持学校工作。

    4.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,努力促进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、相互配合,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。

    第二十二条  副校长:由校长提名、公司董事会聘任。副校长协助校长领导和管理学校。

    第二十三条  四处一室是学校的中层管理机构

 德育处设正副主任各一名,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校纪、校风管理,学校的文体工作,清洁卫生工作,指导团委会、学生会、少先队开展活动。

 教务处设正副主任各一名,负责学校教学教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、学籍的管理,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、中青年教师培训、奖教奖学管理。

 总务处设正副主任各一名,以服务教学为指导思想,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、教学环境以及校内生活设施,负责学校财务和基建工作。

 校长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,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,负责学校人事管理、文秘工作,以及档案、福利、计生、治安保卫、离退休等管理。

招生处设负责人一名,全面负责招生工作。

    第二十四条  年级组 学科组 “五馆”是学校的基层组织

    年级组设年级主任两名,实行年级组办公。年级主任负责该年级的全面工作,是实行“年级管理目标责任制”的责任人。负责该年级学生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的管理,负责该年级教师的教育教学组织工作。

 学科组设科组长1名,学科组长负责组织该学科教师开展教研活动,督促各备课组进行教学信息收集,教法学法研究。

 学校的科学馆、体育馆、艺术馆、图书馆各设管理员一名,负责该馆的职能工作,为教学服务。推动学校第二课堂活动深入开展。

    第二十五条  班主任:班主任是实行“班级管理目标责任制”的责任人,是一个班学生开展思想、学习、体育、生活等教育活动的领导者和组织者,应按有关岗位职责做好工作。

    第二十六条  校事监督委员会是对学校办学目标、办学措施及行政管理进行监督的机构,由办学单位代表2名(上级委派),学生家长代表1名,校领导1名,教师代表3名,共7人组成。

    第二十七条  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。教代会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,审议学校办学方针等重大决策,审议学校规章制度,积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。每学年召开代表会议一次以上。

    第二十八条  学校的党、团、学生会、少先队组织

    1.学校建立中共党支部,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,指导共青团工作,建立青年党校。

 2.学校建立团委会,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积极开展以培养“四有”新人为目标的各项活动,努力加强青年学生思想教育工作,指导少先队组织开展工作。

 3.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,在校团委会指导下,团结教育少年学生积极开展“五爱”教育,培养诚实、勇敢、活泼、团结的作风。维护少年学生正当权益。

 4.学校建立学生会,遵循“务实创新,为校尽能”的宗旨,积极发挥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作用和团结、教育广大学生的作用。

    第二十九条  家长委员会: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、各年级建立年级家长委员会。

    其成员由热心教育事业的各方面家长代表组成。定期召开会议,研究学校工作和家长工作,共同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展。

 

第五章  校产  经费管理

 

    第三十条  校产管理:学校财产属私人所有,由总务处管理。校长指派专人负责校产验收、登记、检查。

    第三十一条  校产保护:校产保护责任到人,由总务处组织,每年清查一次,对设备设施检查维护,每年至少一次。

    第三十二条  收费:执行“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”制度,按顺德市政府规定的项目及标准收费。

    第三十三条  经费管理:设专职会计1人,出纳1人,持证上岗。专款专用,按财务制度规定,编制和审定每一项开支。按教育局规定,参加会审。

 

第六章      

 

    第三十四条  本章程,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、增删。   

    第三十五条  本章程解释权在校长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8月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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